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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3-03-03 浏览次数:141

全体教职工: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)文件规定,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内完成。

纳税人在3月20日之前办理汇算清缴,需先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办理预约;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,无需预约即可办理。请全体教职工务必于2023年6月30日前登陆手机个税APP,完成汇算清缴工作。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。

咨询电话:康艳华  

  

 

财务部          

2023年3月3日